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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6月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了法官法修正案草案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两个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国家将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接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其实,律师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法官考试相比,哪个要求更高一些,哪个难度更大一些,还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把律师和检察官、法官放在同一起点,让他们具有真正的可比性,却是必要的。

  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尤其法官还是最后的裁判者。特殊的角色定位要求司法人员的素质,应该高于律师,这样才能作出令当事人和律师信服的裁判。所以,在西方,法官多是从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拔。我们国家有自己的国情,不可能照搬西方,但是,让水平低的人充当水平高于自己的诉讼双方的裁判者,多少有些荒唐,也很危险。

  统一考试有助于促进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还可以把严检察官、法官任职的大门。司法机关办错案,除去个别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的原因外,一些司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对法律认识和理解出现偏差也是重要原因。严格的统一考试可以把无德无才的庸才拒之门外,保证司法权掌握在德才兼备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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